云浮市检察院依法"掌"权打"贪"促"廉"
据《云浮日报》报道,新出台的《监督法》明确规定其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立足于促进司法公正这一着眼点。为了“掌”好手中的权,市检察院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抓好学习,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内化为干警的自觉行为。同时,认真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则及时纠正和改进。
人大强有力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抵制干扰,排除阻力,改善执法环境,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对于检察工作,人大监督也是“生产力”。因此,市检察院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院视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办理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信息、动态,赠阅有关刊物制度,为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创造良好条件;坚持想方设法筹措经费,免费为人大代表赠阅《当代检察官》、《检察官必读》,使人大代表通过这些“窗口”,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好、更有效地监督检察工作。
市检察院干警“掌”好手中的权,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一个解答问题、征询意见领导小组,由市院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五个县(市、区),广泛征询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写进工作报告,更好地代表民意、反映民声。会议期间,坚持派员旁听代表团的讨论,解答代表的询问并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改进工作。这几年,市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均以高票通过。
云浮市检察院“掌”好手中的权,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市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两次。今年2月,李庆协检察长主动提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云浮市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将该议题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云浮市检察院“掌”好手中的权,打击贪污受贿,推进廉政建设。这是云浮市检察机关今年工作的亮点。在工作中,云浮市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据了解,云浮市两级检察院精心选任的32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即拟作撤案处理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实施监督。截至目前,人民监督员共对全市检察机关8件10人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督结案。
打“贪”促“廉”工作中,市检察院严格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遵循有关原则,及时向人大报告,随时接受监督,并依靠人大监督优化办案环境,推动办案工作向纵深发展,惩治腐败和贪官污吏,使群众的“怨”与“冤”逐一解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