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发展镇(街)社会群团组织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近日,云浮市出台《关于发展镇(街)社会群团组织的意见》,提出要在农村基层建立多种社会群团组织,通过选拔聘用优秀村(居)干部进入社团组织工作,发挥其承担农村社会事务、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的作用,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宽村(居)干部发展空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我市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项创新。
《意见》强调,全市各地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当地实际,指导成立行使相应职能的社会群团组织,如计生协会、调解维稳协会、老年人协会或专业性行业协会等,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社会群团组织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专职工作人员不占用编制,但实行总量控制,上限为镇(街)事业编制缺编数。社会群团专职工作人员将从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任职满三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现任村(居)支书或村(居)委会主任中择优选拔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享受镇(街)事业干部同等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养老待遇。其经费来源为会员费、社会捐赠、政府扶助、开展有偿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市、县、镇三级政府要在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给予扶持,以确保社会群团组织的正常运作。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发展镇(街)社会群团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管理,保证依法开展业务工作。近日,云浮市召开了发展镇(街)社会群团组织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该项工作。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要在今年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的2~3个镇(街)作为试点,发展社会群团组织。通过试点,培育示范,树立样板,探索规律,积累经验,继而在全市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