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教育系统推进“五大阳光工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今年以来,云浮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对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实行“阳光收费”,努力杜绝乱收费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二是学校所有收费必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单据,必须即时给回收据,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分数、钱数必须实行公开、公示,让群众清楚了解。四是对无政策依据的收费,必须坚决停止和纠正。五是对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收费补习,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六是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督查,要以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检查组共检查了460所中小学校,检查面达49.3%,且检查情况良好,无教育乱收费现象。七是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已成为省规范县(区)的要巩固成果,保住称号,未成为规范县(市)的要继续努力,争取评上。八是对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实行“阳光招考”,确保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制度,抓好学校,特别是公办高中的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对各级各类的考试严格考风考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题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监考、评卷(评分)、计分、登分、录入成绩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借机舞弊。对特长生的考试制订完善的公平、公正的考核办法并严格落实,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公开。
三、实行“阳光采购”,规范交易行为。继续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对统一进入校园的物品、学习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特别是在校服集中招标采购中,继续采取“一定三年”的新模式,努力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2006年,集中招标采购了37.41万套校服,预算金额2234.40万元,中标金额为2085.91万元,节约率为6.65%。
四、实行“阳光职评”,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当前,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成为教育系统的热点问题,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有关职评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一是各地各学校积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职评的文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申报的教师明确要求,明确标准,明确做法。二是扩充评审人员专家库,为随机抽取评审人员提供更多的资源。三是依法依规做好评审工作,对每位教师申报的材料必须认真审核,公正划一,确保不出差错。对初评结果必须实行评审组票决制。四是对评审结果必须在教师所在单位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六是对违规评审、弄虚作假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行“阳光施政”,创建教育发展的和谐环境。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校务公开内容及形式,使群众能及时、全面了解教育、学校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消除群众误解,构建和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