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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商系统五项举措防范不正当谋利行为

2007-06-29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一是实行阳光办案。出台案件审核制度和公示制度,由各级法规部门严格对每宗案件审核把关,做到依法处罚,防止以案谋私。并在对外宣传栏上通报每宗查处案件的立案、处罚结果;每季度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各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说情登记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开通办事绿色通道,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最大限度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推行个体工商费银行代扣代缴。今年初,在全市工商系统各基层单位实行《个体工商费银行代扣代缴制度》,个体工商户直接到指定银行交纳管理费,防止工作人员利用开“阴阳票”,少收、多收或不收,规范工商管理费收缴行为。目前已有20个工商所实行个体工商管理费代扣代缴,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代扣“两费”协议达8186户。

三是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规定,做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采用“四查四看“的方式,即工程项目建设,看有没有实行公开招标;查执法办案,看有没有“吃、拿、卡、要、报”;查注册大厅,看有没有拿收受别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养券;查物品购置,看有没有拿回扣。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作用,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对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规定,开展“打击商业欺诈”、“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云浮日报》上开辟“以案说法”栏目,加强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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