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阳光村务”工程荣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
6月13日,云浮市“阳光村务”工程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理论研讨会上喜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是这次受全国表彰的8个制度创新奖之一,同时也是代表广东省获得的一项制度创新奖。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了研讨会并作了讲话。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副组长、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以及来自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领导、获奖单位代表、专家学者120多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表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8项,提名奖16项,理论创新成果奖72篇。云浮市除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外,另有2篇论文获得理论成果奖。云浮市委书记郑利平前往领奖,并作为8个制度创新奖的3家指定发言人之一作了题为《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探索自治权力平衡型村治模式》的经验介绍。云浮市创新村民会议结构、创新自治程序、创新村治模式,整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积极成效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云浮市自2006年3月起在31个村开展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2007年4月在全市655个村实施。目前,实施该工程的村达686个,占全市总村数的81%。该工程最大亮点是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等三个小组。在此基础上,通过细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程序、村务全程监督程序、村务财务公开程序、项目决策程序和村组干部罢免程序,使村民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具体落实,村民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村委会的执行权得到有效的制约,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村民自治权力平衡运行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软件支持。
该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解决《村委会组织法》存在的一些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提高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的主动性、可操作性;有效消除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村官自治”的权力失衡现象;提高村民依法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模式;建立村内外能人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