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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全面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

2007-04-2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今年3月,云浮市认真总结31个村委“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工作后,部署599个村委正式推行,目前,全市70.7%的村委正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这是云浮市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改革的一项自选动作,旨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新农村。

一、增设机构协调自治权力。根据该工程规定,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每个小组3至5人。会议召集组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无条件负责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有关会务工作。监督组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村务、村财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组成员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主要职能是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提交发展组咨询、论证,村民委员会和发展组成员达成共识后,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联名,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成员。提出罢免后应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罢免需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有效;如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经参加会议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有效。

二、指导村委会规范运作。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村务、村财管理,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监督村民小组组务财务活动。村民委员会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议事项通知会议召集组。村民委员会在民主理财日每月(季首月)第十日前向监督组报告村务、村财管理情况。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账簿,做到账证、账实、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凡是重大村务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议案未获通过,可提出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如村民会议未获通过,三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召开会议对同一事项进行表决。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先交发展组论证,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或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执行;村民委员会拒不执行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监督组可联名村民依法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求。

三、引导村民小组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组务财务进行指导、检查、审核,并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财务公开。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小组内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本小组村民代表或村民(选民)传达会议召集组召集的有关会议的通知;向村民通报本小组村务、村财活动情况并作出解释;定期向监督组报告村民小组组务财务情况。村民小组长未能履行职责,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罢免议案,并说明罢免理由。收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联名罢免村民小组长的议案后,会议召集组应当于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需经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参会并过半数通过有效。

四、落实村务人员培训考评与报酬。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村党(总)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基本补助,其他村务人员只领取在参加会议或其他村务活动时的基本误工补贴,村补助或补贴的标准由村民会议决定。年度考评优秀、良好的村务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年度考评不合格者,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不合格者,要提出辞职,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成员的报酬以误工补贴形式支付,并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中列支。县(市、区)政府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其成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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