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教育系统五大“阳光工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今年,云浮市教育系统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五大“阳光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促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阳光收费。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及减免政策等进行公示。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收费“五统一、九不准”和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免除学生课本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继续认真开展好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
二是阳光招考。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制度。整个招生考试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阳光采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度,对教育系统的大型建设工程、统一的学生校服和学习用品等大宗物资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投标行为。
四是阳光职评。加大教职工职称评定政策法规的公示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申报人对职称评定标准、程序等规定的认识。强化评审环节管理,扩充评审人员专家库,实行随机抽取评审人员制度、初评结果票决制和评审结果公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渠道,确保公平公正。
五是阳光施政。建立健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及形式,落实公开监督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