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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采取七项措施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2007-03-2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去年以来,云浮市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依法登记的社团1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个。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民间组织设立申报登记。制作民间组织章程规范文本,指导民间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同时,对各民间组织章程进行严格审核,纠正和取缔与现行法律和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加强政治引导。相关指导部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日常沟通和指导,教育引导各团体依法依章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

二是抓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全市应检社团152个,参检社团135个,参检率89%;应检民非85个,参检民非62个,参检率73%。参检的民间组织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是抓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主体变更登记工作。对辖区内原登记在册的72个合伙或个体民办学校统一进行民事主体变更登记,目前已完成51个。

四是组织全市行业协会开展自查及清理登记工作。对辖区内原登记在册的25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并对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

五是完成社会团体违规经营问题清理工作。根据省委党廉办、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团体违规经营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民民[2006]70号)精神,对全市社会团体违规经营问题清理进行了清理。经查,全市只有2个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2个社会团体出资举办实体,而举办的实体均己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有社会团体违规经营问题。

六是对全市电脑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全市10个电脑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并依法登记,未发现有单位超越业务范围开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      

七是继续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活动。全市96.5%的民间组织参与该活动。同时,各民间组织共投入221万多元热心参与救灾、老区建设和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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