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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三项措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007-01-1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2006年,云浮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828.0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23.87万元,节约1204.17万元,节约率7.61%。主要做法是:

一、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并要求采购单位严格编报年度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将新出现各类专业仪器等货物项目和有关服务项目纳入采购范围。同时,在《政府采购法》规定之内,灵活运用多种采购方式,提高效率,如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项目,探索采取网上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对一些特别急用而且又多次公开招标废标的项目,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及时转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规范采购程序,实行阳光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管、采分离。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委托、招标信息公布、开标、评标、履约、验收等程序和环节。如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督促采购单位排除歧视性条款,降低招标门槛,保证公平公正竞争;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云浮日报》等媒体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同时也将招标结果、公示内容、开标情况等采购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公告、中示公告发布率100%。

三、加强采购监督,严防串标、围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邀请监察、审计、公证等职能部门派员参与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严防串标、围标、恶意报价等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云浮市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推行评委管、用分离,规范执业行为。同时加强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5宗投诉,促使采购人员和单位、供应商按时按质履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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