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共云浮市纪委 >石都在线>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浮市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007-01-1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执行和管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程序、管理原则、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调整和撤销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省正式文件下达的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的要求制订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下达指标金额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准则,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下达。市级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指定范围控制使用,实行单独会计核算;使用单位要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按预算科目编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报送财政部门。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执行和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批准设立,遵循注重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设立申报、规范管理、监督有力、财力统筹的原则,具有国家、省和市规定或批准的明确依据。市级部门(单位)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要提供正式公文报告、《云浮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以及有关材料,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转市财政局审核。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使用的管理参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规定执行。市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对市级部门(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每年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的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调整和撤销,依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