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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规范捐赠收入管理

2006-12-0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云城区出台《关于加强对捐赠收入管理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捐赠收入管理。

一、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和挪用,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严格接受捐赠程序。为防止个别单位部门利用职权向所管辖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变相收取捐赠,取代合理的罚没款和收费项目,该区规定:对支教助学、资助弱势群众、救灾复产等公益慈善性质以外的捐赠必须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一般不允许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捐赠;区直单位接受非公益性、非慈善性质捐赠的,必须由区财政、法制、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查,进行可行性评估,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入库额的80%安排拨款。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求纪检、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捐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变相收取捐赠和挪用、侵占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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