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近日,云浮市出台《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考核管理。主要内容有:
考核范围。按照条块和信访工作量情况,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分为A、B、C类,分别对信访工作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考核评分,以合计总分作为综合指标,评价被考核单位的信访工作绩效。A类为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B类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人口和计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和保护局等41个信访工作量较大的单位;C类为未列入B类的市直单位,属抽查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有七大方面细化到29个小项目。一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要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健全领导小组,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二次、市直领导每月一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单位“一把手”每月一次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了解民情,领导班子成员阅批信访事项要占群众来信总量的10%以上,全年信访大要案的结案率要达95%以上。二是注重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在规定时限使用规范性文书答复信访人,按一案一档健全信访突出问题的立案、交办、督办、结案、上报、归档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突出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台账管理、处置预案,新提拔的副科干部分期分批到(县、区)信访局挂任为期二个月的督办员。三是推进信访部门建设。重视信访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要有必要的场地、有交通工具、有独立并挂牌的群众候访室、群众来访接待室、领导接访室,逐步实现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四是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开通县(市、区)长专线电话,设立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信箱,市直部门开通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系统和领导电子信箱,各县(市、区)要加强镇级信访工作考核,镇(街)要安排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统一设置信访工作室,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村(居委)要有信访工作联系员。五是大力开展信访调研、宣传、创新。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调查研究,每年上报调研报告2 篇以上;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开展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六是有效处理集体上访和疑难个访。因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或导致反复多次越级上访的重要信访案件的,扣除责任单位20分,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发生到国家、省、市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每宗依次扣3分、2分、1分。七是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各责任单位全年信访案件的结案率要达90%以上,上级交办的案件要100%按时结案;全年受理群众初信初访数在500件次以下的,立案率要达15%;初信初访数在500件以上的,立案率要达10%。A类单位没有发生越级进京上访、省集体访、市上访的,分别到奖励8分、8分、4分。
考评方法。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市委办、市府办牵头成立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由各单位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信访局,再由市考评小组逐项进行考核,评定得分。A类、B类、C类考核单位满分分别为120分、90分、80分。各单位得分分类排队,考核结果实行全市通报。考核成绩突出的评为信访先进单位。凡被省、市定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期间的,取消参加评选各项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