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四项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成立云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和人事管理规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浮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和《云浮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加强财务监管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和企业财务快报监督工作体系,抓好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监督工作。
二是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快国企重组和改制,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盘活国有资产,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产权整体转让的方式改制,对市新明园阁酒店有限公司等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产品无市场前景、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实现100%进场交易。
三是推进厂务公开。落实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把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目前,全市14家市直国有企业已全部推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行面达100%。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对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权益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排查,发现存在潜在危险或已发生经济纠纷的合同,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正确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对市属企业以及各县(市、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企改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了2宗县属国有产权转让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着重抓好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