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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四项监督机制

2006-10-3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去年以来,云浮市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

一是健全立项审批监督机制。出台《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程序,明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坚持落实群众听证会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同时,制订《云浮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动投资体制改革。

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制订《云浮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具体是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实行低价中标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风险担保制度、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制度、全面实行人员锁定制度、市外企业入市管理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制度等,堵塞招标投标中的监管漏洞,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施工跟踪监督机制。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建立建设单位、检察院、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等单位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不定期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分析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同时,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和施工中,引入《廉政合同》,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廉洁履约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

四是建立财政审核监督机制。参照有关规定和常规审计实践中工程审核标准,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均进行财政审核,遏制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决算书时,故意提高工程造价等问题。2005年以来,全市共对157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标前预算和竣工决算审核,送审核金额达14371.2万元,核减金额20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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