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检察院与公路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
近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与公路局制订《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办法》,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办法》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预防举措,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情况信息交流。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地交流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公路局要及时将内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出台的改革措施,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征地拆迁和材料采购等重大业务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院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要向公路局通报公路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提出预防对策参考。抓好案件查办。县公路局收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公路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时,应依照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向移送的县公路局回复意见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检察意见。落实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针对公路部门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方面问题,要积极向公路部门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公路部门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并及时回复。
目前,新兴县检察院先后与县国税、地税、工商、药监等九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