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市法院力促基层法院执结一“骨头案”
云浮市纪委、市法院力促基层法院执结一“骨头案”
2002年6月以来,居住新兴县的信访人吴萍因法院判决给她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多元无法追回等问题,多次到广东省、云浮市及新兴县的有关部门上访,甚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今年1月,云浮市纪委受理吴萍上访后,即将此信访件作为重点督办信访案件,及时转市中级法院、市纪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协调处理,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促进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骨头案”顺利执结。
2001年4月,信访人吴萍的丈夫梁××在南海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案经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除依法判决肇事者梁卫红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赔偿102905.6元给死者亲属吴萍等;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伍辉强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2002年6月吴萍及其家人向佛山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委托新兴县法院执行。新兴县法院接受委托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梁卫红、伍辉强发出执行通知书,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梁卫红与其妻已离婚,刑满释放后去向不明,家中除了砖木房屋一间无其他财产。被执行人伍辉强原是新兴县龙山温泉宾馆合同制工人,后为避债变换住址,下落不明。在穷尽执行措施仅执得款项5200元的情况下,南海区人民法院两次对该案中止执行。市中级法院、市纪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得知吴萍因个人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使生活陷入困境,及多次越级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后,一方面,耐心细心地做吴萍的思想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她的子女入学等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按有关规定果断变更执行主体,由市中级法院指定云城区法院执行该案,新兴县法院做好配合,合力查找被执行人,多角度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2006年4月,被执行人伍辉强家属终于借钱履行了赔偿责任,吴萍终于获得了全部的赔偿款,困扰4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