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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土地征用要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款

2006-06-2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土地征用要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款

近日出台的《云浮市实施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要预交征地补偿款,征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地审批材料之前,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银行专户。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预存征地补偿款的缴交。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预存前,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定标准拟定征地补偿方案,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款总额。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分别由申请用地的县(市、区)政府、业主单位按拟定方案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银行专户。县(市、区)政府在报批用地资料时,必须附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及银行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

二、预存征地补偿款的支付。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必须在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严禁截留、私分或挪用。经批准使用的预存征地补偿款,属农民个人的,通过银行实名账户直接足额支付;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征地单位通过银行划款到该集体的银行账户,并纳入村集体财务公开管理。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经村委会加具意见后报当地政府审批,银行根据镇政府批复的分配方案,并经户主或农户代表签名后才能发放征地补偿款。

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管理。预存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户管理单列收支账目,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足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追缴入账;如有多余的,应在征地程序完成后退回征用地单位;申请用地不获批准的,必须将预存征地补偿款退回征用地单位。对征地工作的支付项目,由征地单位专户拨支或政府先行支付,不得与征地补偿费一起混合支付。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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