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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2006-05-24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近日,云浮市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从8个方面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由所在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出国(境)探亲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时间。出国(境)探亲、旅游必须在5个工作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提供党委(党组)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审核报批材料。

四、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请示报告一般按下管一级的要求进行,县级党政一把手分别向市党政一把手,市直正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分管市领导,市直副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向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副职向正职,一般处级干部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严格管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建立证照集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证照的缴交、领取、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10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存。

六、及时反馈因私出国(境)返回情况。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在7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登记存档。

     七、严格执行信息报备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资料有变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变动后的一个月内,按管理权限和报备方式向外事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变动的信息资料。

     八、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规定。 “十不准”:1、不准以种种理由,超越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自己或他人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2、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因私出国(境);3、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4、不准利用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之便,未经批准私自出境办理个人事务;5、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6、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7、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8、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9、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10、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违反规定的,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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