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农村合作医疗
云浮市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农村合作医疗
今年以来,云浮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63.9万人,覆盖率91.1%,排在全省地级市前列。该市以农村医疗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一、实施积分制,提高补助金额。从2006年起,该市合作医疗不再设A、B档,而是重新设置l档和2档两个独立的档次。1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10元;2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5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15元。同时,全市统一实施积分制,即连续参加合作医疗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记200分,当积分达到600分之后,即可提高补助比例。参合1-2年的,享受住院补助比例50%;连续参合3—5年的,提高到52%;连续参合6年及以上的,提高到55%。补助上限为:1档年累计补助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6000元,2档年累计补助上限从1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二、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镇(街)合作医疗办公室在收到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后,半个月内要存入县指定的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补贴的合作医疗扶持资金或救助资金,要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村委会办理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时,每一例必须公示5天,核实无误后再到镇合医办办理,并在1个月内全部办结,将补偿金直接发给受益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每月必须在镇、村两级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进行专项审计。市卫生信息网设置了合作医疗专栏,每月公布一次群众受益情况。
三、制订激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优惠措施。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罗定市、云城区免挂号费,并在普通病床床位费、B超、心电图、X光、常规检查等项目分别优惠30%、50%;新兴县对慢性病治疗累积的门诊费按住院费补助。
四、设置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制定《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规定可救助情况有:一是民政部门从民政救助金中为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全额缴纳合作医疗费;二是五保户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后,余额在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解决;三是农民患重病住院,在取得合作医疗最高限额补助后仍十分困难的,经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意,可视情况再由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救助;四是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财务透支和发生意外情况(如传染性疾病的大流行、自然灾害等),经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启动救助基金。2005年全市出资706110元,资助五保户10114人、贫困人口100061人参加合作医疗。
五、实施即时赔付制度,提高赔付效率。为简化农民办理赔付手续,减少农民垫付资金,提高赔付工作效率。从2005年7月起,云浮市出台合作医疗即时赔付制度,即云浮市云城区已参加当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到定点住院治疗,在办理出院缴费手续时,无需缴纳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定点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云城区人民医院和该区各镇(街)卫生院等9间。据统计,2005年7—12月,云城区共有425人获得了即时赔付,赔付总金额5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