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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法院五项机制强化办案监督

2006-04-2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法院五项机制强化办案监督

一是效率监督机制。案件的收、发统一由立案庭负责,强化案件流程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催办督办制度,实施超审限、超执限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质量监督机制。成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和跟踪监督,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考核监督机制。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是廉政监督机制。层级签订廉政责任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督,落实廉政谈话诫勉制度,开展家庭助廉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五是社会监督机制。推行“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通过健全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执行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案件审判和执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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