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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法院六项举措推进“阳光”执行

2006-04-2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中级法院六项举措推进“阳光”执行

云浮市中级法院采取六项举措加大依法文明执行力度,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制度。把执行案件不涉及保密的信息全部输入触摸电脑,供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

二是实施执行法规和执行纪律上墙公开。将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纪律在法院公开专栏公布,同时在公开栏和媒体公开执行投诉电话,并随案发送执行监督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执行听证制度。在重大执行事项裁决前,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严格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条件,防止暗箱操作,增加执行透明度。

四是委托评估拍卖实行“五公开”。从保护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的知情权、优先权和异议权出发,做到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评估拍卖程序公开、评估拍卖财物公开、评估拍卖价格公开、委托费用公开。

五是推行执行回告制度。定期以电话、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执行情况,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执行进度。

六是实行重大执行活动公开。对一些重大执行活动,做好预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纪委派员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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