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活力民主 阳光村务”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云浮市实施“活力民主 阳光村务”工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日,云浮市委、市府组织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3月开始试点,9月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进,并由市三届人大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有关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一、创设三个工作小组,完善乡村治理机构。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每组3-5名成员,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代表或村外知名人士担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会议召集组负责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监督组列席村委会会议、负责村务和村财公开的张榜公布、统一管理财务票据,监督村务、村财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并可联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选民依法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求。发展组负责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小组成员的产生和罢免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
二、理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职责,规范运作程序。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两天前将会议事项通知会议召集组,并在会上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在民主理财日即每月或每季首月的第十日前向监督组报告村务、村财管理情况;建立包括选举材料、会议记录、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的村务档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账簿;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重大村务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发展村经济重大项目先交发展组论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监督村民小组组务财务活动,积极探索组财村代理制度。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管理小组内部公共事务,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定期向村民通报本小组村务、村财活动情况,向监督组报告村民小组组务财务情况。
三、健全培训、考评与报酬机制,调动村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村委会成员以及三个小组成员,统称村务人员,镇(街)及其以上党委政府要定期对村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村务人员每年年底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良好者获适当奖励,连续二年不合格者,要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基本补助,其他村务人员只领取在参加会议或其他村务活动时的基本误工补贴,村补助或补贴的标准由村民会议决定。县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其成员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