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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五统一”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2006-04-13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五统一”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近日,云浮市出台《云浮市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按分级管理原则,主要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收费等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一是统一管理。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专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河道采砂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是统一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按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每年十二月公告下年度河砂禁采区、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划定或者解除临时禁采区的,及时公告。

三是统一许可。河道采砂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省管、市管河道采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河道采砂人。

四是统一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管和巡查,查处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并调处下级河道管辖权的争议。

五是统一收费。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这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或委托下级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统筹用于水利及有关项目的建设。市管河道采砂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招投标收益),60%留给属地县财政,40%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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