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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效落实农村税费改革

2006-01-1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我市有效落实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取消后,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有效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大力减轻农民负担。

一、落实农村税改工作责任。为推进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云浮市与各地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分工明确、强化监督部门督促的工作机制,把全面免征农业税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确保减负工作取得成效,农民负担不反弹。

二、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明显。农业税改革后,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遏制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行为。云浮市农民人均税费负担2002年为74元、2003年为10.8元;2004年全市农民负担1044万元,人均负担仅为5.4元,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全市农民种粮零税赋,实现税费改革工作零上访和零恶性案件发生。

 三、加大税费改革补助。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减轻,基层单位运作经费变得困难,为保障农村教育所需的必要经费,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云浮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如2005年省、市对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补助8897万元,免征农业税补助1998万元。对占有种粮面积17502亩的627户种粮大户补贴35万元,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四是不断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农村“一事一议”只限于村内举办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修建道路、改水等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上限制,严格执行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的集资标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集资。“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云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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