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三年有偿出让采矿权155宗
云浮市三年有偿出让采矿权155宗
云浮市积极推进采矿权管理,从2003年至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55宗,出让金额7826.74万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增效。主要做法:
一、转变管理模式,实行有偿出让。云浮市从2002年10月后,已停止采矿权的行政授予管理模式,对市、县具有审批发证权限的沙石、土矿产等开采权进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至目前止,已拍卖15宗、挂牌14宗、协议出让126宗。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市、县建立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政府分管的副市长、副县长任组长。2003年5月,出台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规范,对采矿权有偿出让的程序、政策原则、登记发证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全市采矿权出让实务操作。2004年7月,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对规范采矿权管理再次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操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制局和财政局联合派员不定期对全市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进行巡逻检查,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采矿登记发证审批档案资料和采矿权出让价款征收帐册发票等方式加强监督。对重点项目采矿权出让,派员现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格查处。(云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