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建立法官审案质量监督档案
罗定市建立法官审案质量监督档案
近期,罗定市纪检监察部门为每名法官建立专门《案件质量监督档案》,主要记录、存放法官所审案件质量的三方面检查内容:
一是每月结案自查。审判、执行庭每月对所结案件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抓好整改,才能上报结案,并将自查情况记入监督档案。
二是季度小组评查。由纪检监察干部、审判监督庭法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全院每月报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实体、程序上是否依法办案,如查出问题的,向承办庭反馈,督促整改,通报全院。
三是上诉案件核查。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以及被投诉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由立案庭逐案登记后开展评查,即先由承办法官对上述案件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主管院长审阅、审判监督庭核查,最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审监庭核查报告等材料后,对案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性质、程度作出认定。纪检监察部门将自查、核查、认定情况存在入法官质量监督档案,作为今后干部实绩评议、评先评优、晋升考察等依据之一。(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