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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六项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05-11-1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城区六项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03年以来,云浮市云城区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六项制度,规范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征地公告制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发布征地公告,公告拟征地范围、面积、地类以及拟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用途等。2003年以来,共发布征地公告3 次,征地3500多亩。如广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大大提高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既让群众满意,又保证了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二是征地听证制度。征地前,业务部门要对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组织听证,让被征地农民有知情权和发表意见权利。如今年在都杨镇工业园征地中组织了1场听证会,根据参加听证群众的意见对征地方案作了相应的调整。

三是预存征地补偿制度。各征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指定专用账户,并向业务部门提交预存征地补偿款到账凭证,作为受理审批征地要件之一。

四是实名支付、银行划转制度。土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五是支付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通报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加强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的监督。2003年以来,征用农民土地2800多亩,应支付补偿款3000多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六是生活保障制度。给被征地村(组)划出生活生产留用地,采用土地入股、土地分红、土地出租、土地债券等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同时,采取多样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安置补偿标准按法定标准上限掌握。如安唐街赤村村委会把3400多平方米的留用地用于集体出租,年租金近3万元,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为发展公益事业提供经济保障。(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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