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在市直部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强调
市领导在市直部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强调
认真落实《实施办法》 构建有云浮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10月13日,市纪委召开《云浮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市人大办、市政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等17个市直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结合各行业、部门特点,对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彭桂和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彭桂和指出,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省委制订出台《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要求。市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市纪委起草《实施办法》,提出了构建有云浮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和思路。
彭桂和强调,《实施办法》出台后,关键要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山区经济强市目标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具体做到“四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树立和强化三种意识,即学习的意识,认真领会其指导思想、原则、内容,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认清肩负的职责、任务;牵头负责的意识,《实施办法》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单位,明确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围绕目标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长期作战的意识,要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循序渐进,常抓不懈,以阶段性的实效推动长期任务开展。二是组织领导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把落实《实施办法》纳入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三是任务措施细化到位。要从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薄弱环节入手,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重点对2006年、2007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对2008至2010年任务要有一个总体规划。四是监督检查到位。要建立健全指导、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好整改。
会后,市纪委将整理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实施办法》,提交市委审定,下发各地各单位执行。(通讯员季伟宗、李益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