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云浮市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近年来,云浮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提高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目前,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99.73%,初中阶段入学率96.60%,高中阶段入学率47.22%。
一是落实政策助学免收书杂费。认真落实免收特困生书杂费的政策,对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免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还选送部分困难家庭子女参加免收书杂费的非义务教育的中专技术学历培训。2001年以来,全市共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115410 人(次)特困生的书杂费,受助金额达4136.28万元;2002以来,全市共选送800多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专技术学历培训,免收金额200多万元。
二是组织开展多种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动员和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保证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01年以来,全市依靠社会力量资助困难学生6300多人(次),资助金额500多万元。如结合先进性教育、实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在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单位中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资助10多万元帮扶困难学生200多名。全市工会组织从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仅今年就为573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57.03万元。新兴县教育促进会从2002年成立至今已资助198名高中贫困学生30.4万元,广东温氏集团设立“温北英基金”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1327人(次)139.97万元。云浮军分区成立十年来,坚持在官兵中开展助学活动,共资助39名困难学生。
三是实行“阳光收费”,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全市964所中小学都实行收费公示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及减免政策等进行公示,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仅推行“一费制”,每年就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2500万元。同时,通过成立县、镇两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经费的监管和调控,落实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学校经费的收支。目前,全市5个县(市、区)的教育局、63个镇都成立了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并有效地发挥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作用。
四、实行校服、日常用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的购置,按照分类指导、学生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和硬性要求。并从2003年开始,率先在全省实行校服统一集中招标采购,还从2005年开始逐步将中学寄宿生的日常生活用品纳入招标范围。2003年以来,全市集中招标校服24.99万套,减轻学生家庭负担336.4万元;今年以来,组织7次学生日常用品的招标采购,减轻学生家庭负担36.25万元。
五是严查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长为规范收费“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违规收费,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严重责令校长引咎辞职,或实行就地免职、撤职等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向学生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乱订购学习资料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了违规收费现象的产生,从源头上解决乱收费问题。从2002年实行“一费制”以来,全市纠正或查处违规收费行为58件(次), 19名有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名责任人被作调离、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共清退乱收费资金949.84万元。(云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