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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细化七项党内监督制度

2005-08-1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细化七项党内监督制度

近日,云浮市委颁布实施《中共云浮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化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七项监督制度,突出制度可操作性,落实监督措施,规范有关管理。

一、细化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明确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市委书记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市委常委会集体决策的程序要求;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及不遵守该制度责任追究等。

二、细化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及经商等情况一个月内书面报告组织。执行情况列为考核干部一项内容。

三、细化述职述廉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市县党委、政府、纪委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党的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工作部署,依法行政,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廉洁从政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述职述廉,同时,明确述职述廉范围、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

四、细化民主生活会制度。副处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规定会议主题选择,会前征求和反馈意见,会中发言和讨论,会后整改和通报的有关要求;上级对下级民主生活会监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等事项。

五、细化信访处理制度。反映全局性工作的、党的建设方面重要情况和建议的、群体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及突发性事件、被上级信访部门列为信访大要案的信访案件、越级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集体上访等重要信访事项,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办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信访问题;新提任的市直副处级干部必须到市信访局挂任信访督导员3个月;署名信访投诉件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和办理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同时规定了信访处理、复查及工作纪律等事项要求。

六、细化谈话和诫勉制度。视情况,对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可进行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警示谈话,并规定三种谈话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的,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工作实绩差的,选人用人上存在问题的,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上反映较多的处级领导干部,经警示谈话仍无改进,给予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诫勉期间,定期报告表现和整改情况,不得提拔、调动、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比。

七、细化舆论监督制度。明确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被已公开报道的有关问题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规定了有关单位领导、支持、推进新闻舆论监督的要求,及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行为准则及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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