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兴县七项制度深化镇、村政务公开工作
云浮新兴县七项制度深化镇、村政务公开工作
近日,云浮市新兴县出台《2005年新兴县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年内要建立完善七项制度,进一步深化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完善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监督制度。各镇政府要建立完善镇政府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镇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制度、群众代表议政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政务公开的各项监督制度。各村(居)委要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各村(居)委要设立由3~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二、建立重要事项预告制度。镇政府、村(居)委的重要事项实行事前预告,确保干部群众参与本区域内的行政和社会事务监督管理、村(居)民参与辖区内村(居)务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咨询听证制度。镇政府、村(居)委每月至少安排一天作为群众接待日,接受群众咨询,并建立重大政策出台听证制度。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政府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村(居)委要建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长期保存。
五、建立工作质量评估制度。根据县《政务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定期检查考核和评定各镇、村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年底,各镇要总结当年镇、村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向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作出专题报告。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镇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村(居)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村(居)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在镇、村(居)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