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潘庆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监委对郁南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潘庆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庆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庆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庆林开除党籍处分;由云浮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郁南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