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黎德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监委对罗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黎德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德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纠纷协调、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黎德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黎德志开除党籍处分;由云浮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黎德志简历
黎德志,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罗定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罗定市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附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罗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