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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裕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3-15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委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裕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裕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用地、工程建设、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用地、工程建设、工程款划拨、少缴税收罚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龙裕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龙裕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云城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龙裕文简历

龙裕文,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德庆人,大学文化,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2005年1月任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办主任

2006年11月任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办主任

2006年12月任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办主任

2007年5月任云浮市云城区副区长

2007年6月任云浮市云城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9月任云浮市云城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1月任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0年11月辞去云浮市云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2021年1月免去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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