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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利民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7-06-05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委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日前,经中共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对郁南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李利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利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巨大。

李利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且被法院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利民开除党籍处分;经云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云浮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利民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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