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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04-3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2019年,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处力度,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0人。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办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云城区河口街道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8年,河口街道中心小学校长陈国庆、教师阮少安,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何月玲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资助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致使6名不符合学前资助条件的家庭幼儿被纳入资助范围,造成不良影响。陈国庆、阮少安、何月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资金已收缴。

二、云安区六都镇下四村委会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下四村村委会副主任程群英在协助镇村规所入户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时,故意隐瞒农村危改户邓某住房情况,并指使村委委员罗金汉为邓某出具“现住房为唯一泥砖房”的证明,致使邓某危房改造资格申请获批,直到后续审计发现才被取消。同时,程群英、罗金汉在明知村民罗某已被取消精准扶贫户资格情况下,仍出具虚假证明,致使罗某违规领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程群英、罗金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资金已收缴。

三、罗定市连州镇连北村委会干部挪用扶贫项目款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连北村委会林景源、叶秀兰、陈日林、黄荣章、梁留英等5名村干部经集体商议后,将帮扶单位下发的2000元扶贫项目款以“电话费”“车油费”的名义违规发放。上述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四、新兴县东成镇5名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期间,东成镇宜居办主任梁容湛、干部陈莉楣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黄某等申请人居住条件、是否已申领危房改造款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致使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黄某等2人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分别领取了4万元危房改造款,造成不良影响。梁容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莉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东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苏子洪,东成镇党委委员高海胜,东成镇人大主席助理苏格毅均受到诫勉处理。所涉资金已收缴。

五、郁南县宋桂镇车岗村委会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期间,车岗村委会干部叶李涛、黎琼枝、冯锦接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要求认真审核村民冯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致使冯某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23184元。叶李涛、黎琼枝、冯锦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资金已收缴。

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作风漂浮,核实检查“走过场”;有的优亲厚友,甘当“老好人”,甚至明目张胆作假;有的巧立名目,将“黑手”伸进扶贫钱袋子;有的审核把关不严,层层失守。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对这些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倒计时。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市扶贫领域政策落实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扑下身子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工作作风等问题,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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