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公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冯艮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罗定市公路局多次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单位超标准接待,共支出115865元。经时任罗定市公路局局长冯艮生审批同意后,在罗定市公路局账户报销。同时,冯艮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云安区区府办副主任梁灿文、区公路局副局长蓝灿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13日,梁灿文、蓝灿忠分别驾驶公车执行公务,在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后,没有将公车停至固定停放点,梁灿文直接驾驶公车到泰和山庄、蓝灿忠直接驾驶公车到强盛酒店停放,各自与其朋友聚餐。梁灿文、蓝灿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罗定市龙湾镇龙湾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少凤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间,在未经居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龙湾社区居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交通费、通讯费、节日补贴、高温补贴等项目,违规给居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51600元。黄少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委委员许冠锋、梁小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罗定市太平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木生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经陈木生审批同意,罗定市太平供销社以“春节、端午、中秋”业务开支、春节上班“利是”和节假日加班费等补贴项目,违规发放补贴共计41760元。陈木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会计招敏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两节”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病”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从严惩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