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以来,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9月30日,云浮市纪委发出通报,曝光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云城区河口街道红阳村支书、主任林志洪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林志洪于2015年1月至11月以协商解决征地遗留问题、工作会议等名义多次组织村委干部、自然村村长、村民代表等用公款聚餐,大吃大喝,共报销工作用餐发票75张,金额46916元。林志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云安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黄桂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员黄文焕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3月22日,黄桂祥、黄文焕到云安区富林镇高一什屯村对邹某某承包的山场开展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午餐时违规接受邹某某的宴请,并饮用了由邹某某提供的“名仕”洋酒。饭后,黄桂祥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黄桂祥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黄文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罗定市双东街道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罗定市双东街道办多次公款购买轩尼诗、人头马、蓝带、名仕等高档酒水用于单位超标准接待,并以食品名义开具发票在街道办及恒东公司报账,三年共支出163322元。双东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谭淑毅,时任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彭良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邓小荣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罗定市金鸡镇庙岗村委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媛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间,何媛英利用经庙岗村委集体研究并赋予其可对该村委庙岗片的银行存款支出的审批同意权,在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从庙岗片账户中提取28746元、从庙岗村委村账镇代管的账户中提取75186元,共103932元,以工资补贴、岗位奖金的名义发放给村干部,其中个人领取23328元。何媛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太平镇国土所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间,太平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温×庭在征得该所所长伍耀全的同意,多次驾驶该所公务车粤WGT017接送其家人上下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伍耀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案例,表明在当前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要求、纪律不允许,但仍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强调,国庆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五个一律不准”传达到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尤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作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抓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有案必查,失责必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送“红包”、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五个一律不准”:《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提出一律不准以汇报工作、过节走访为名违规公款吃喝;一律不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一律不准违规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一律不准违规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公车私用。